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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怎么计算土方工程,有哪些内容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31日 来源: 杭州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hncsgwls.com/

  李丽律师杭州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三方(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丽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建筑施工合同因为其工期长,合同复杂,当出现合同无效的时候,不能简单的按照普通无效合同处理,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那么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就跟着的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处理的基本原则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做了原则性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处理的基本原则,即首先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其次适用折价补偿原则;同时无效合同还适用过错赔偿原则。以上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当然适用于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特殊性,建设工程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在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因而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只能适用折价补偿的原则,同时适用过错赔偿原则。

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院对无效工程合同的处理就是采用了折价补偿原则,只是对于已完工程的折价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1、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2、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3、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5、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6、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由上可知,因为建筑合同的特殊性,一旦合同认定无效,将会面临巨大的经济赔偿问题,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此建议在签订建筑合同这类型的资金投入较大的合同,要仔细查看合同,保证施工过程的合格,避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怎么计算土方工程,有哪些内容

大部分的工程都和土方有关,了解如何计算土方才能准确计算出实际需要的土方,才能准确的报价和预算。土方工程计算的方法也有固定的方法,只要掌握方法的要点,计算出准确的土方量应该不是一件难事,根据方法也很容易得出准确的结果。接下来,将在本中详细讲述怎么计算土方工程。

程中的一个主要工程量,为此,对土石方数量一般摘取的内容及计算时容易疏忽的问题进行总结,对解决设计文件中土石方计算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供同行参考,以使土石方的预算工作更加合理。 我国公路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作为编制工程造价基础资料的工程量,通常是设计人员在完成图纸的同时就已进行了计算。在编制工程造价之前,造价工程师还需进行熟悉设计图纸和核对工程量的工作。如何正确地设计图表中摘取作为计价基础资料的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造价的关键,需摘取的工程数量项目很多,本文仅就土石方数量的摘取做一些探讨。

路基土石方是公路工程中的一个主要工程量,在公路设计和路线方案比较中,路基土石方数量的多少是公路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需要准确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这已成为编制合理的工程造价的条件之一。

一、土石方数量一般摘取的内容

路基本身的填底、开挖、取土、充土及计价方量,这些在《路基土石方计算表》和《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计算表》中已清楚反映。

在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及路基整修等中,取土坑的开挖量应摊入填方计价;弃土堆的堆置量应按挖方计价;碎落台的开挖量应计入挖方数量中。

无铺砌的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土石方量应计入挖方数量中。

桥涵等构筑物的基坑开挖和填筑土石方量。

软弱地基处理时,包括挖除软土、换填好土、预压填方等土石方作业。

改移河道的土石方作业可比照路基土石方作业计价。

零填挖路床若需采取换土等技术措施,则 包括原土外运及换土的土石方作业。

二、容易疏忽的问题

根据设计图表进行摘取工程量时,无论是编制概算,还是编制预算,都需进行多方面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要查对路基土石方计算表,核对设计断面方以外的填方计算是否齐全。下列各项土石方数量,是反映在设计图表资料中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予以取定,并摊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价。

清除表土或零去星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不同现场情况,清除表土的情况也不同,应按施工组织数量计列;并应计算在清除表土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的填方数量。对零填及耕地填前压实地段,地面碾压后会产生下沉,其回填至原地面标高的数量亦应由设计人员提出,建议用下列公式计算:

h=P/C ①

Q=F h ②

式中,h为天然土因压实而产生的沉降量;p为有效作用力,㎏/㎝2,一般按12~15t压路机的有效作用力计算;C为土的抗陷系数,㎏/㎝2,根据原状土质可查表而得;Q为增加的填方数量,m3;F为填前压实的天然土的地面面积,m2;h为沉降量,m。计算出的需增加的填方数量应计入计价方量内。

因路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路基是会自然沉降的,即使在碾压密实的情况下,由于自然条件的作用,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沉降,对高路堤特别是地基较软处的高填路堤,其下沉量会更加明显,这就要求填土必须有一定的预留沉降量,其数量可依据沉降理论计算或根据地区经验取定,并计入计价方量之内。

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须加宽填筑时,所需的土、石方数量。填筑路堤时,为保证路基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一般在施工时应超出设计宽度填筑。采用机械碾压时,路堤每边加宽的填筑宽度视路堤填筑高度而定,通常在20~50㎝之间。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明确规定:“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整修路堤边坡表面时,应将其两侧超填的宽度切除”。这部分因宽填而增加的土方量很大,在编制概预算时不计入这部分增加量,显然是不合理的。需宽填的土方量一般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宽填土方量=填方边缘全长×边坡平均坡长×宽填厚度

这部分数量不应计入计价方量中,但应将其所发生的费用摊入填方计价方量的单价中。在根据设计图表资料摘取工程数量时,关于设计断面方的土石方量计算还存在几个问题。

填方地段路面宽度内应扣减的工程量:

①填方地段路面宽度内的填筑高度只计算至路底面,即设计填方断面内应扣除包括垫层在内的路面总厚度,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设计施工中扣与不扣这个厚度,其所影响的工程量为数不小。

②在进行公路路基设计和计算土石方数量时,通常是不扣减通道所占路基土石方的数量,而高速公路一般修建这类工程较多,应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适当扣减路基填方数量。

③在软土地基处理地段,应注意采用砂或碎石等材料作为垫层时,应扣减相应的路基填方数量,以免重复计价。

挖路槽工程数量应列入挖方数量中。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了挖方应挖至路床顶面,对路床的压实检验,要求应翻松、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在高速公路中,包括垫层在内的路面结构层较厚,一次挖掘到路床顶面,不论从工程量计算或施工安排、路基整形等方面看都是经济合理的。因此,一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规定,这部分挖路槽工程数量列入挖方数量内。为了与编制标底的内容尽量取得一致,在编制概、预算时也将挖路槽工程数量列入挖方数量中。

三、换算系数

1992年版《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一章路基工程说明中指出 “土石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石方爆破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下列系数,因此在使用定额时,应特别注意天然密实方与压实方之间的换算关系,不容忽略,而这一换算系数的采用,必须在路基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及调配前就考虑到,即不应该单纯地按断面方进行调配,下面举例说明换算系数的运用。

四、计算土石方中的问题

由于土石方数量决定着取土、弃土、占地数量以及工程造价,因此在设计图表资料中,土石方计列项目应齐全,计算要准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土石方表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概、预算编制人员摘取土石方工程量带来一定难度。

1、在土石方调配时压实方和天然方不分。断面填方一般以压实方计,断面挖方一般以天然方计。大部分设计文件直接把填方减挖方的利用方作为借方;把挖方减利用方作为弃方;把挖方加借方作为计价方。如此相加减计算的项目没有错,但是压实方与天然方是不同的,因此,压实方与天然方数量不能直接相加减,必须经过换算后才能运算。

2、土石方计列项目不全。对耕地填前夯实、清除耕种土、清淤回填、填方路基两侧加宽等增加的土石方数量常常漏计。这些项目增加的土方数量一般占填方量的10%~30%。虽然设计图表中没有单列栏目,但确实是工程中必然发生的工程量,不预计列是不合理的,应以表格说明的方式,集中在表末列出,可不必逐桩号计列。

3、人工构造物处的土石方计算不当。互通立交、大桥、隧道等大型构造物,一般都作为独立工程计列。由于这些独立工程与主线两方的人员相互协调不够,经常导致该处的土石方重复计列或双方全都漏计。有的主线与独立工程二者的里程长度不衔接,致使土石方数量比实际增多或减少。还有的互通式立交为留作以后单独处理的项目,但土石方数量却计入了主线,排水、防护、路面等工程数量中也有类似的问题。

4、土石方表附加说明欠缺。上述与土石方有关的项目在表中是否已经计列以及计列方法;挖方数量中是否含有挖边沟或排水沟及挖路槽;填方数量中是否已扣减路面结构层所占体积;人工构造物处的扣除长度及计算方法等内容,在设计图表的备注栏或说明中常常是空白的。

5、土石方运量的计列不够规范。一些设计文件中都统计了土石方运量,但是各土方计算段内的远运利用方运距及借方运距不一样,采用的施工机械、运输机械不一样,各种运输机械免费运距和增运分级的距离也不一样。因此,准确地统计运量是很复杂的,有些设计文件虽然在相应栏内填了运量,但填表方式多种多样,不够规范,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按《图表示例》要求,只填平均运距即可。

以上内容全面阐述和分析了怎么计算土方工程,可以根据当前从事的土方工程和实际场地情况计算需要得到的土方实际值,帮助确定工程土方的实际预算,有利于控制预算成本。土方量的计算一定要严格按照计算方法,逐步进行,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数值。如果你还想知晓更多关于土方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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