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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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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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承诺书怎么写 工程转包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来源: 杭州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hncsgwls.com/

 李丽律师杭州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三方(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结算承诺书怎么写

  工程的建设是我国现在一个十分常见的事情,我国最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速度可谓是飞速,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就是工程的结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工程结算承诺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结算承诺书怎么写

  致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现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申请结算,请予以审核。在此,我方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贵方要求,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均为原件,并且真实、完整、有效;


  二、报送总金额包含完成该工程合同及补充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费用,如出现漏项、漏报等情况我方承担全部,不再向贵公司索要任何款项;


  三、如出现资料不全、依据不足等情况,将按不利于我方的理解执行,我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而且不向贵公司要求任何主张;


  四、如果该工程结算涉及第三方,为避免纠纷,维护各方权益,我方承诺以与第三方签订书面约定作为结算依据;


  五、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方聘请的审核人员深入开展工作。在合理的期限内对贵方审核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果超过贵方约定的答疑时间,则视为认同贵方审核人员就该疑问确定的结算金额。


  六、所申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如发现有虚假、隐匿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


  七、报送总金额经贵方审计后,如果审减额与报送总金额之比超过10%以上,愿承担相应的审核费用,从贵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应付款中扣除。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月日


  二、工程结算承诺书范文二

  ××市财政局: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 已于 年 月 日完成并验收合格,现按要求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请予审核,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所提交的立项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地质勘察报告、图纸设计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文件。


  二、我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竣工图、主要材料定价依据、设计变更、图纸答疑、会审纪要、工程量测量记录表、工程量计算表、计算图式及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工程计量签证、隐蔽工程纪录、相关会议纪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质检证明等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三、我单位已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今后不再提出其它调整或补充结算要求。


  今后如发现送审资料不实、有虚假、隐匿等违规行为,我单位愿承担全部。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


  日期:


  三、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1、综合性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2、社会性


  建筑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建造的工程设施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面貌,因而建筑工程也就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之一。


  3、实践性


  建筑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影响建筑工程的因素必然众多且复杂,使得建筑工程对实践的依赖性很强。


  4、技术上、经济上和建筑艺术上的统一性


  建筑工程是为人类需要服务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于一体的产物,是技术、经济和艺术统一的结果。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工程结算承诺书怎么写的全部内容。工程结算的承诺书是对于工程的结算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一般是在结算时给出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工程转包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转包就是建设工程中的承包人将自己需要负责的工程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企业,第三方企业在转让以后就取得了承包的资格,转包与分包的概念不同,所以工程转包的风险更大,也更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工程转包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程转包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将工程转包定性为非法行为,对工程转包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对于实施工程转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

  转包行为无效。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1、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


  2、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综上所述,工程转包行为是被我们国家的法律所禁止的,因为工程转包是将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如果有建筑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那么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工程分包则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工程转包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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